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晦暗时代,人们该如何期待?

约书呀er 明白知识 2020-08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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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要读明白才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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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四百年前,黄宗羲写了《明夷待访录》这本奇书。梁启超赞许其「于晚清思想之骤变,极有力焉」;刘师培将其与卢梭的《社会契约论》相并列,称读毕「五体投地而赞扬靡止」。
《明夷待访录》后来更被标举为「中国十七世纪的人权宣言」。如此赞誉,真的合理吗?
明白特邀著名文化批评家王晓渔老师,为我们详解这一部影响深远的名著。

01.

晦暗时代之作

▲《明夷待访录》
作者:黄宗羲
出版社:中华书局
出版时间:2011年

《明夷待访录》作者黄宗羲是明清鼎革之际的一位大学者,他与孙奇逢、李二曲并称「清初三大儒」,又与顾炎武、王夫之并称「三大启蒙思想家」。

▲黄宗羲画像

他振聋发聩的主张多体现在《明夷待访录》中,顾炎武在读完此书后曾发出这样的喟叹:
「读之再三,于是知天下之未尝无人,百王之弊可以复起,而三代之业,可以徐还也。」

对于这位让人相信天下「未尝无人」的黄宗羲,王晓渔老师在导读时介绍说:

「黄宗羲本人当然非常具有传奇色彩。他曾经对自己有一个总结,认为自己首先是党人阶段,然后是游侠阶段,最后是儒林阶段。」

黄宗羲自称的「党人」阶段,是指他少年时代跟随父亲在北京生活的那段岁月。
在这个阶段,作为「东林七君子」黄尊素的长子,黄宗羲目睹了东林党人互相激辩思想、批评朝政的历史侧影。最终,他的父亲因为弹劾魏忠贤,受酷刑而死,这对黄宗羲是一个极大打击。
等到魏忠贤遭捕自尽以后,黄宗羲「袖锥进京」,采取了一系列复仇行动,一时「名动京师」。这次复仇行动以及黄宗羲随后亲身参与的明末改革运动及抗清事业,成为他的「游侠」阶段。
写作《明夷待访录》时,黄宗羲正处于「儒林」阶段。在此期间,黄宗羲重新开始以一位士大夫的身份思考当时所面对的各种问题,并最终凝结成这部皇皇巨著。

《明夷待访录》的书名包含着黄宗羲回归儒林后所思考的问题。对此,王晓渔老师解释说:

「『明夷』二字……出典出自《周易》的第36卦……指的是地上日下。所谓地上日下,我们可以看得出来,等于日在地平线之下,所以它所指的不是一个光明的时代,而是一个晦暗的时代。所以黄宗羲以『明夷』作为这本书的一个命名,等于以此来描述处在一个朝代鼎革,一个晦暗的时代,君子应该如何来面对现在和未来。」

▲明夷卦象解释

关于「明夷」所示的「晦暗」之意,历代读者常将其理解为有明一代的衰亡。但黄宗羲目光所及,也涵盖另一种更根本的历史性「晦暗」,这种「晦暗」,朱熹将其表述为「尧、舜、三王、周公、孔子所传之道,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」。而黄宗羲在《明夷待访录》中,则将其创造性地总结为:「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」?
正是出于对「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」这个根本问题的求索,黄宗羲开始了《明夷待访录》的写作,这是这本书更深层的撰写动机。
此外,王晓渔老师还补充道,在书中,黄宗羲对于理想政治的实现「犹未绝望也」,他预测在二十年后,整个历史会面临一个转运的阶段,会转入一种似乎比较光明的景象。书名中所谓「待访」即指黄氏希望本书能在二十年后被重新发现。
所以,王晓渔老师认为,黄宗羲写《明夷待访录》时,虽然处于一个晦暗时代,但他对未来还是有所期待。

02.

「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」

《明夷待访录》全书共计21篇,分别论述「原君」、「原臣」、「原法」、「学校」、「方镇」、「田制」等13项议题。
全书按内容可分为理论及实践两个部分。《原君》《原臣》《原法》是其中追问本质的理论篇,而《学校》《方镇》等则是提出具体措施的实践篇。王晓渔老师首先带我们了解的是理论篇。
理论篇的第一篇就是《原君》,所谓「原君」,其实就是讨论君的本源及演变趋势问题,研讨这个问题的专著,在中国历代特别是晚明以来始终不衰,但王晓渔老师认为,黄宗羲的论述是此前比较少见的。
之所以少见是因为黄宗羲在书中区分出「有生之初」、三代和三代之后这三个历史时期,将「君权」还原为一种历史现象。

「有生之初」意指人类初生的时代,这一时代可说是「无君」的:

「人各自私也,人各自利也。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,有公害而莫或除之」。

自然状态下的「无君」无法解决大规模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灾难问题,在这样的背景下,最初的「君」就出现了,他的职责是为群体解决公共利益或集体灾难问题,所谓:

「有人者出,不以一己之利为利,而使天下受其利;不以一己之害为害,而使天下释其害。此其人之勤劳,必千万于天下之人。」
因此,最初的「君」一面承担起天下为公之责,责任非常大,而另一面他的行动也受到集体的制约,权力相对小。这就是儒家所言三代时期「君」的角色。

而到三代以下,「君」的地位发生了转变:

「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,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,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,亦无不可。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,不敢自利,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,始而惭焉,久而安焉,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,传之子孙,受享无穷。」
因此,黄宗羲认为三代以下的「君」是用「个人之私」来取代「天下之公」,并将社会秩序从原本的「以天下为主,君为客」,转变为「以君为主,天下为客」。这次历史变革,被黄宗羲称为「家天下」。
「君」的权力状况发生这样的转易以后,君、臣、民的关系也随之生变,黄宗羲沿着这个方向继续探讨,写成了《原臣》一篇。
对于《原臣》中黄宗羲作出的许多论述,王晓渔老师认为都可以归结到《孟子》的影响。

比如孟子强调臣的职分是「为民」而不是「为君」,黄宗羲就由此进一步界定君臣的角色与职分说:

「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,吾无天下之责,则吾在君为路人,出而仕于君也,不以天下为事,则君之仆妾也。以天下为事,则君之师友也。」
由于主张君臣同样承担天下之责,两者的关系也因这项共同担负而存在,故君臣关系应以「义」合,并非尊卑主从,而是君之师友的关系。
因此,黄宗羲认为,君臣以义合的「共治天下」的关系才是三代君臣的本质,也是成就三代治世的保证。

王晓渔老师引用了《原臣》中的一个经典比喻,来向我们讲解这种「共治天下」的关系:

「君与臣,共曳木之人也。」

君与臣是共同抬木头的人,这种相对平等的关系,与被皇权扭曲后的「臣属」关系形成鲜明对比,黄宗羲据此批判道:

「小儒规规焉,以君臣之义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,至桀纣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,而妄传伯夷、叔齐无稽之事。乃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,曾不异夫腐鼠。岂天下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,独私其一人一姓乎?是故武王,圣人也,孟子之言,圣人之言也。」

最终,黄宗羲得出结论:

臣的职分是「为天下,非为君也,为万民,非为一姓也。」

「盖天下之治乱,不在一姓之兴亡,而在万民之忧乐。」


03.

「有治法,而后有治人」

王晓渔老师认为,《明夷待访录》讨论的「君」、「臣」问题,在明代的论述里,不仅有先例,而且还可以追溯出一个脉络。

「但对『法』的讨论,相对而言,是比较弱的一个层面。」

但黄宗羲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「法」的问题的价值。王晓渔老师强调,在黄宗羲看来,《原法》篇非常重要,其核心是:
「三代以后所谓的法已经是『一家之法』,而非『天下之法』」。

这种「一家之法」也被黄氏称为「非法之法」,为了帮我们理解其含义,王老师又举出另外一种类似说法叫「王法」。

「『王法』非常清晰地描述了过去的法律更多的是与王有关,它不是保障公众利益的,而是由君主来制定,民众来服从。这个制定法律者不需要遵守法律。那如果我们了解法治的原则的话,这个法本身是违反法治原则,就是君主是在法之外的。」
对于这种法律,黄宗羲有一个经典批评:「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,所谓非法之法也」,因此《原法》的结论最终落在了「有治法,而后有治人」这一点上。
▲黄宗羲(1610-1695)之墓

对于黄宗羲能在三百年前得出这样一个接近现代法治观念的结论,王晓渔老师直言「有些意外」,他认为:

「如果按照我们今天的词,其实仅仅把它颠倒一下,那就是变成我们今天的这个分析的逻辑,那就等于是『法治』与『人治』的关系。」
王老师认为,用道德取代制度正是中国人的一个习惯性思维,因此在这个背景下再审视黄宗羲对「合法之法」与「非法之法」,「一家之法」与「天下之法」的区分,就更能理解《原法》篇的价值。
黄宗羲不仅在《原法》篇中对儒家政治传统中的伦理倾向有所突破,还突出强调了「法」在现实政治实践中的作用,比如黄宗羲在后文中就着力探讨,如何防止君主违背「天下之法」的问题。

为此,他提出一系列措施,比如《置相》中他提倡高举相权以分君权:

「有明之无善治,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。原夫作君之意,所以治天下也,天下不能一人而治,则设官以治之,是官者,分身之君也。」

黄宗羲还在《方镇》中提出应该恢复设置藩镇,藩镇听从朝廷管辖,但物资方面要自给自足;而「外有强兵,中朝自然顾忌」,君主则无法专权谋私。
《学校》篇中,黃宗羲更提倡要扩大学校职能,以「学校」作为培育人才和承担是非判断的场所。黄氏明确提出学校不需要与君的意见保持一致,所谓「天子之所是未必是,天子之所非未必非」。
正是这些对君权专制以及社会公共问题的冷静批评,使得《明夷待访录》具备了超越时代的生命力。

04.

《明夷待访录》是人权宣言吗?

《明夷待访录》一书虽然在黄氏提出的时代(1662年)就已广受青眼,并在明代遗民之中收获拥趸。
但王晓渔老师却提醒我们,随着满清政权的日趋稳固,以及该书在乾隆时代被列为禁书,《明夷待访录》在清代中期乃至晚期之前,始终无法进入公共领域。而「如果一种思想无法进入公共领域,它甚至在当时像没有出现一样」,于今看来,这几乎令人痛惜。
直到清末民初之后,《明夷待访录》才又被重新钩沉,成为各个政治异议团体,包括革命派与改革派最喜欢援引的思想根据之一。
▲《原君》《原臣》小册子,1897年,孙中山赠日本友人,黄宗羲《明夷待访录》摘录本。

到了当代,学术界对于本书依然议论不断。有人认为,《明夷待访录》已经超出了民本的层面,而接近于现代的民主观念。著名史学家侯外庐则认为,《明夷待访录》可被视作「中国十七世纪的人权宣言」。
这样的评价,确实合理吗?
王晓渔老师回归黄宗羲在《明夷待访录》中的具体主张,引导读者自己得出结论。

比如黄宗羲在《学校》篇中,就主张用一种外在的力量把寺庙统统改成书院,他提出:

「学宫以外,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,大者改为书院,经师领之;小者改为小学,蒙师领之。」

王老师对此提出自己的疑问:

「它这一论述没有主语,这涉及到一个问题,谁来?谁来把寺庙改成书院?是否要征求这些寺观庵堂的意见?寺观庵堂的人他们有来参与讨论的这些权利吗?所以这涉及到一个关于宗教权利和财产权的问题。」

而黄宗羲在书中还有另一个主张:

「时人文集,古文非有师法,语录非有心得,奏议无裨实用,序事无补史学者,不许传刻。其时文、小说、词曲、应酬代笔,已刻者皆追板烧之。」
王老师认为:「它同样是没有主语的。所以这个涉及一个很大的问题,谁有权力来做这个事情?
以这些分析为基础,王老师进一步推论认为:黄宗羲的一些观点,事实上表现出了一种对强权的默许,他似乎默许一种外在强力介入到宗教、言论和产权等问题中。

因此,对于将《明夷待访录》当作中国的人权宣言的观点,王老师坦言:

「我个人当然并不完全同意这个观点,我觉得他与《人权宣言》有很大的区别,就像我刚才所说一样,它在人权的很多最基本层面并没有考虑,它更多的是对于此前的君主专制的一个批评。
从批判君主专制弊端,对君主制度进行历史反思的角度来看,《明夷待访录》确有很大贡献。但在涉及到一些人权问题时,不管是财产权还是言论权,还是宗教信仰自由这些方面,《明夷待访录》也确实缺乏相应的思考。
因此,王老师建议,读者对于《明夷待访录》,「并不需要采取一个全面肯定的态度」,而是应该回归黄宗羲的具体主张,这样才能真正认识本书的价值。
从这个意义上看,无论将黄宗羲评价为「中国之卢梭」,还是「蹈孟子之故辙,未语真正之改变」,其实都过分执着于意义的阐释了。认同一旦成为武断的推崇,反而会失去思想所应有的力量,也失去思考所应有的精深。
也因如此,回归到对于黄宗羲具体思想的探讨,至今虽仍然不多,却也更弥足珍贵。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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